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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說至今為止,在我粉絲團發文、留言跟回覆的我都是機器程式,你會不會就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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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說至今為止,在我粉絲團發文、留言跟回覆的我都是機器程式,你會不會就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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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開玩笑的啦,不要這麼快取消追蹤啊喂!
 
人工智慧取代人力這股潮流,法律圈也沒置身事外。最近越來越多機器人律師的新聞出現,美國、大陸都有機器人律師來處理一些法律問題。
先不提我自己的飯碗(抖),如果今天你需要一個律師,有一個金吉律跟機器人吉律給你選,法律東西軍,都幾?
 
我自己跟圈內與圈外人也討論過這個問題。
 
圈外朋友表示,其實審判工作應該是可以交由機器來運作的。
例如,最常見的車禍賠償問題,最多的爭執在賠償總額、數額如何計算,這些東西其實不用人工來審查,可以透過機械化的程式設計來整理。
而最有爭議的精神慰撫金,目前的法院也沒有一個固定標準,不如讓機器人透過以往的判決先例去取樣或用機器學習的方式來找出一個賠償模式,比起讓法院用摸不著的尺決定,更能使當事人預測。
 
圈內朋友則是認為,人工智慧頂多幫助審判程序的進行,但終究不能取代法官與律師。
卷宗、判決、檔案與證據的整理,佔了法律工作的一大部分,而且還很瑣碎。比起機器法官,資訊軟體與法律的整合反而更有用。
 
像我用不慣司法院的檢索系統,對使用者太不友善,就自己投資研發了一套法學搜尋系統,把案件的判決先例做大數據分析,給客戶一個更客觀的訴訟預測,讓數字說話比起空口白話更有力;另一方面,把實務見解的趨勢整理成軌跡,比起獅子大開口的胡亂請求,更能切中要點提升成功可能性,也節省法庭、律師與客戶三方的時間。這些東西,不需要等到「機器人」出現,現在就已經有人在做(至少我啦)。
 
而且,法律工作者最大的價值不在法條的機械操作,而是「價值取捨」
:法律的價值在哪?保護什麼?當事人有沒有應受保護的利益?有沒有違背法規背後的精神?這些東西是機器學習不來的。
例如,刑法就很多構成要件與價值取捨的問題,怎樣的事由可以構成「無故」?怎樣的情境可以該當誹謗罪的「可受公評之事」來免責?或更基本的,什麼是「故意」與「過失」?民法中,什麼是「可歸責」?「善良風俗」?
 
如果現在就要引進法律人工智慧,我覺得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是「信任」。
就說說無人車好了,你敢搭嗎?
從程式設計的角度來講,只要程式寫好,就不可能出錯,那就不可能會有「車禍」,可以大幅降低交通工具對於人類社會帶來的風險。
但對大多數人來講,或許還是相信手上的方向盤,下意識的認為如果有什麼緊急情況,與其相信電腦,不如相信自己。
 
法律的工作也許是一樣的。面對一個熱騰騰的吉律,能夠傾聽你的事實,甚至聽你抱怨(盡量不要啦拜託),替你分析案件,你能夠對自己的案件操之在手;但面對一個機器人,也許填完資料就是按送出,然後等判決,沒了,你想諮詢討論,說不定還要看客服願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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